近日在安徽蚌埠,一小区内一名中年女子抱着满身是血的孩子大声哭泣,现场两个窨井井盖已经不见踪影。随后120赶到现场将孩子送往医院,但是最终还是未能挽回孩子的生命,据小区业主称小男孩将鞭炮扔进了窨井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一小区窨井炸开6岁男孩身亡# #社会#
又是一起因为将燃放的鞭炮扔进窨井导致的悲剧,想想这一家今年的新年可怎么过?
小男孩将鞭炮扔进了窨井中,导致窨井的可燃气体遇到明火发生了爆炸,正常来讲,这是小男孩自己的过错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对于窨井的管理人来说,如果没有做到按时清理窨井的垃圾,导致了可燃气体的聚集,最终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按照《民法典》第1258条的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男孩的不幸离世,并不会有人因此而承担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这种风险的存在,并非有人故意制造或者是过失导致的危害后果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