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协会回应收费不收费的指控。
4月21日,本报报道,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拟向全国网吧和长途车,并独家披露收费标准。网吧收费0.15元/天/台湾,全国长途客车每辆车每天1元,当消息传出后,舆论受到广泛质疑。
充电资格受双重保护。
对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指控说,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在与著作权法和条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由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电影和电视,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民政部在只有一个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部注册,可人权委员会收取版税的电影用户,通过司法和行政保护其合法性和唯一性。因此,该协会的收费资格是合法的。
网吧以前曾支付过技术服务费。
一些网吧认为服务费已支付给一些网络公司,如果电影版权协会再次收费,这是一个重复收费。
因为这个原因,在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一些网吧有偿提供电影图书馆网络公司的成本不是版税,但技术服务费,因此必须单独支付版税。如果网络公司承诺的服务费,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协会将从网络公司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再收取到网吧。
此外,长途汽车购买了真正的DVD光盘,但标有。只有在家庭播放时,这些光盘被用来在公共场所播放利润,他们必须分开支付版税。
不要求网吧安装统一设备
此外,中国电影版权协会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互联网上按机器收费的数量为0.15元/天/台湾,按照每台电脑7.5%的标准来支付每小时收费的费用,但在不同地区可以稍微浮动。
该负责人还表示,协会不会强制网吧安装海报监测工厂的技术和设备,和网吧可以自由选择影片的播放模式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