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门诊部设置标准
三级医院分级的主要指标是怎样规定的?
答:《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为: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1)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1)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3)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4)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www.guayunfan.com)
4.房屋:(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3)日平均每科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5.设备:(1)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线机、X线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6.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皮肤科门诊设置标准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一.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二.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三.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2.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3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设备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三.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四.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
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皮肤病专科门诊部设置标准
1、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2、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
①个体诊所申请的符合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要求的,予以受理。
②个体诊所申请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需要报省、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下级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上级行政机关。
皮肤科医院设置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胃镜 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直肠镜 腹腔镜、膀胱镜 宫腔镜、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 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设置标准
一)关于社康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要求。
按照《医疗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予以登记,并注明主体类型。”因此《标准》在国家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社康机构名称的要求,规定社康机构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一致。同时,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为其主要经营地址且只能登记一个地址,但医疗机构的执业地址可能存在不仅限于主体资格登记地址的情况,因此《标准》要求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应当作为其执业登记地址。此外,鉴于我市公立社康机构采用“院办院管”的模式,因此规定公立社康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社康机构的诊疗科目要求。
社康机构应当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一类社康中心服务人群多,承担的服务量大,将其诊疗科目设置为不少于7个,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能开展全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科目可按照服务能力设置。二类社康中心诊疗科目不少于4个,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开展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康站因其面积较小,其诊疗科目至少设置2个,开展基本医疗和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于社康机构重点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因此不设医疗美容科。同时社康站面积较小,不开展门诊手术。
(三)关于社康机构的科室设置要求。
根据社康机构的功能,一类社康中心必须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口腔科、药房、门诊手术等根据服务能力选择配置。二类社康中心必须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医学影像科、药房、口腔科、门诊手术等根据服务能力选择配置。社康站必须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房、口腔科等根据服务能力选择配置。消毒供应服务可由有资质的机构提供,社康机构可不设置。
(四)关于社康机构的床位设置要求。
一类社康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二类社康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2张;社康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由于我市社康机构面积受限,服务人群众多,不开设病床,仅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五)关于社康机构的医务人员要求。
一类社康中心,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配置,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要求,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其他人员按需配备,以满足社康机构日常工作需要。
二类社康中心,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配置,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等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要求。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社康站,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配置人员,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预防保健科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要求。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六)关于社康机构的场所要求。
一类社康中心应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要求,建筑面积1000平方以上,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二类社康中心参考综合门诊部类的医疗机构设置要求,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
社康站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要求,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七)关于社康机构的设备配备要求。
在国家设备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诊桌、诊椅、诊察凳、方盘、压舌板、处置台等基本设备,并增加急救设备、按摩床、空气消毒机、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疫苗冷存电冰箱、疫苗转运箱、产后访视包等,以满足目前居民的服务需求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需求。增加网络通讯设备内容,要求虚拟专用网络(VPN),带宽不低于25M,以满足我市开展信息化工作的需求。其他设备按需配备。
皮肤科门诊工作制度及规范
有。
协和医院西院皮肤科现有医护人员18人,其中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3人,副教授1人,硕士生导师1人,主治医生4人,现有一个病区,床位15张,年门急诊量3万余人。
西院皮肤科是医院重点发展和培育的专科,也是协和医院皮肤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协和医院皮肤科实行一体化管理,全部专家均由本部皮肤科派驻,西院皮肤科依托本部皮肤科的强大实力,形成人才支撑、技术保障,资源共享,医、护、教、研协同发展的格局。
皮肤科诊疗规范
病人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或出现他科情况需邀请院内外有关科室会诊时,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早请单”,也可由实习医师填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签。院外会诊尚需科主任审签,交医务科同意后负责送出。会诊请求科室应简明扼要写出病情摘要、目前诊断及主要治疗措施,请求会诊目的及要求。若病情急,须在会诊单左上角写上(或盖章)“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
被邀会诊的科室接到会诊单后,急诊病人应及时会诊,慢性病人在48小时内会诊。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直接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记录(注明具体时间),提出诊断及治疗意见;集体会诊或院外会疹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另立专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会诊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人员以及会诊医师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治疗意见。
会诊时,双方医师应互相见面,共同商讨,不得互相扯皮、推诿。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若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皮肤科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医疗机构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
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
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医学|教育网整理。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门诊部设置标准最新
门诊部是医院内部设置的一个部门,没有什么级别,门诊部管理门诊所有科室的医疗及相关的行政工作,门诊部工作是比较凌乱的,既要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有序的进行,又要维护好每个诊室的医疗秩序,同时又要随时解决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
皮肤病门诊部设置标准
开皮肤诊所的前景 ?
前景的好坏主要是看自己的医术好坏 ,如果医术高明 ,患者就会络绎不绝的来找你 ,如果你看不好病人,那肯定是经营不下去的 。
皮肤科设置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的标准规定
一、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的标准规定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4、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