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设置要求
医院最高不能超过几楼暂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建筑要求都是可以建造的,中国目前最高医院24层。
医院
医院一开始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休息间,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满足人类医疗需求,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收容和治疗病人的服务场所。
医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病员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措施、护理技术、接诊服务、康复设备、救治运输等服务,以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有症状的病员和伤员,也包括不能自理或活动受限有医疗护理依赖的老年人。
法医评定有医疗护理依赖或病情不稳定需要长期康复经常观察检查的重度病伤员,或有其他特定的情况和人群,如健康人以及完全健康的人,最初设立时,是供人避难。
我国是最早设置医院的国家之一。远在西汉年间,黄河一带瘟疫流行,汉武帝刘彻就在各地设置医治场所,配备医生、药物、免费给百姓治病。
老年人照料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
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除了儿童建筑,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外,不超过三层,每层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二三层人数之和不大于80人,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400平米房间显然必须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老年人避难间设置要求 规范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1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消防救援场地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高层医院的病房楼和洁净手术部从第2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三层及三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层及以上层应设置1间避难间。
避难间的外窗必须使用乙级防火窗,而普通外窗则没有防火要求。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设置要求标准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逃生通道和逃生楼梯网宽必须在1.1m以上; 如果是不超过6层的单元住宅,在避难楼梯的一侧设置扶手时,最小网幅请不要小于1.0m。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大厅的逃生门上不得设置门槛。 其网宽不得在1.4m以上,且在入口正内外各1.4m的范围内原地踏步。
3、消防逃生通道多层住宅必须在0.9m以上,高层住宅必须在1.1m以上,公共建筑最小必须在1.2m以上。
4、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用建筑物外,通道边缘有房间,且房间内任一点到逃生门的直线距离在15m以下,其逃生门网宽在1.4m以上。
住宅的安全通道需要开放吗?
住宅的安全通道必须畅通。 公寓安全通道是在火灾等危害居民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况下,为救助人命而避难的人的主要通行空间。 如果通道不畅通,人命救助的难度就会增加,宝贵的逃脱时间会延迟,很可能会引起死伤等恶劣的事故。
住宅安全通道的使用方法
1、安全疏散通道是引导人们到安全区域避难的专用通道。 例如在火灾发生的情况下,让人们避难到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的专门通道。 为了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避难通道设施。
2、一些居民在阳台或一些安全通道内放置东西。 因为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影响人们的顺利逃脱,所以有必要定期清除日常垃圾。 另外,还需要在安全通道防火门上安装优质的关门器。
3、每个人都应该清楚自己工作、学习、居住的建筑物的结构和逃生途径,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和自救逃生的方法。 火灾发生时,如果发现火势不大,对人没有很大威胁,周围有灭火器、消防栓等足够的灭火器材时,必须全力控制和扑灭小火。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设置要求图示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7、乙6、丙2加丁、戊;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6、乙6、丙2加丁、戊。
2、建筑构件分为三类:不燃、难燃、可燃;材料分四类,多了易燃。
3、一、二级建筑重点构件的耐火极限:疏散走道1h,核心筒2h,防火墙和避难走道两侧3h,疏散楼梯、屋顶、楼板同时1.5h或1h。
4、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为"不宜"。
8、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9、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0、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1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幵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12、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15、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16、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1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
19、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20、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m~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消防设施
21、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22、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24、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旦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5、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2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27、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8、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31、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32、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33、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3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35、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36、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结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37、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8、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9、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消火栓的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40、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的设置要求
6.7.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6.7.4A 除本规范第 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²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设置要求是什么
为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中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老年人的避难需要,根据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人员及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的设置,做了相关规定,图集也做了相关的修改。
一、设置场所
1、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注意: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只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而一、二层没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情况,避难间可以只设置在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层上相应疏散楼梯间附近。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设置要求 规范
室外疏散楼梯设置的要求是:
1、扶手高度不得小于1.10米,楼梯净宽度不得小于0.90米;
2、倾角不应超过45度;
3、梯段和平台应使用不燃材料制造,工作台耐火极限不得少于100h,梯段不得少于0.25h;
4、通往室外楼梯的门应该是乙级防火门,并且应该向外打开;
5、除疏散门外,不得在楼梯周围2米内的墙壁上设置门、窗、洞,安全出口不得正对梯段。
防火楼梯间设置的要求有:
1、设置防烟设施;
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共用;
3、疏散通道通往前室的通道和通往楼梯间的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除住宅建筑物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壁不得设置除疏散门和送风口以外的其他门、窗、孔;
5、楼梯间的首层可包括过道和门厅等,在楼梯间前室内构成扩大的前室,但应使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开;
6、老年人护理设施的避难楼梯和避难楼梯之间应与开放式走廊直接连接,不能与开放式走廊直接连接的室内避难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老年人护理设施,其室内避难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老年人照料设施布置要求
在公共建筑中疏散门通常是指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门以及直通室外的门。当发生火灾时,可以通过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撤离。疏散门及疏散楼梯的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今天整理了公共建筑疏散门和疏散楼梯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疏散门
房间的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同一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以下条件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
1)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
2)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
3)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
1)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
2)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4.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房间)
1)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二、疏散楼梯
除首层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情况,以及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情况外,疏散楼梯的位置和数量均应和安全出口相对应。
1. 高层公共建筑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意: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 多层公共建筑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三、疏散宽度
1.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2.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3.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老年人照料设施疏散距离
一、疏散门
房间的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同一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以下条件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
1)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
2)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
3)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
1)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
2)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4.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房间)
1)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二、疏散楼梯
除首层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情况,以及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情况外,疏散楼梯的位置和数量均应和安全出口相对应。
1. 高层公共建筑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意: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 多层公共建筑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三、疏散宽度
1.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