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委机构设置改革的意义
委扩大会议的意义主要在于更加全面的传达学习部署党委的决策,一般情况下,在重大会议,重大事项和重要时间节点,为全面,快速,准确的进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相关重大决策的部署,适当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
2. 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1、意义
1)1861年改革是沙皇自上而下实行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2)俄国废除了农奴制,缓解了国内的社会矛盾,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对俄国摆脱落后状况、实现近代化的目标有积极作用,是俄国历史的转折点。
2、简介
1861年俄国沙皇亚力山大二世推行的改革。这次改革废除了农奴制,农奴成为自由人,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自由劳动力。巨额的份地赎金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积累了大量资金。俄国从此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1861年改革是俄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同时,1861年改革也保留大量封建残余,对俄国社会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3、特点
1)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措施,旨在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扩大市场,巩固沙皇统治;
2)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3. 党委机构设置改革的意义和目的
乡镇事业单位,随了传统意义上的“七站八所”,还有乡镇卫生院和中小学校。经过历次乡镇机构改革,乡镇的事业单位,许多都成为了县局的派出机构,比如司法所、工商所、国土所等,和县局机构性质一样,都成为行政机构,想参加省考,只能考乡镇公务员岗位。而其他的事业单位,财政所、水利工作站、林业站、食药所等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工资和人事关系在县局,受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真正属于乡镇的事业机构,只有民政、农技、公共卫生等有限的几个了。
乡镇的事业机构,基本上都是县局工作在县镇的延伸,由于乡镇级别限制,不能设立行政机构。因此,乡镇的事业单位,以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支持类为主,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划分为公益一类,除乡镇卫生院外,由财政全额供给。原来因编制限制,被划分为自收自支类的乡镇事业机构,如农技服务中心等,都要剥离生产经营职能,统一改革成为公益类事业机构。自收自支类编制撤销,今后不再成立自收自支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乡镇工作事务繁忙,需要应对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党政部门,同时还要承担涉及“三农”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能多,事情杂,工作任务量大。乡镇人员编制本来就极为紧缺,如果部分事业机构继续由县局派出或者垂直管理,对乡镇工作影响非常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一方面配合行政执法综合改革,试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统一行使乡镇行政执法职能;另一方面配合“放管服”改革,对应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并向村级延伸,承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其他事业机构按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农业服务中心。前两个中心为固定模式,后一个中心为综合模式,试行“2+1”乡镇事业机构设置方式。改革后,乡镇事业机构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不再内设或者派出,以便事权统一,规范管理,更好发挥乡镇事业机构职能。
改革后,乡镇新成立和保留的事业机构统一划分为公益一类,除乡镇卫生院外,使用全额编制,实行财政全额供给和保障。
4. 党政机构改革
人事改革与机构改革是有区别的。人事改革是招聘方式和任用方式的改革,事业单位过去招收人员全部是固定的,现在招收人员是实行合同制管理;过去干部任用是任命制,现在实行聘任制,有明确的聘任期限。
机构改革是对同类型机构或职能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比喻国务院机构改革把过去各个专业工业部门全部合并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这样机构减少了一半,相应工作人员也裁减了很多。
5. 党委改革办是什么机构
机构办应该就是机构编制办公室
机构编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起草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
机构编制委员会
实施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核报批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5、统一管理本市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区县的行政编制。
6、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
7、负责研究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核报批相当正副局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8、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本市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报批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10、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11、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6. 机构改革后,成立党委
(一)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二)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三)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四)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7. 党委机构设置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文化先行,理念深植,设计添彩。坚持将居家元素与本土历史文化积淀碰撞融合,积极培育“圆荷浮小叶,社区系万家”的社区文化理念,精准把握设计基调始终着眼于“为民、便民、亲民”的改造方向,大力引导居民自主参与改造全过程,共建共享温馨家园。
二是从严从简,合理布局,功能不减。秉承最大限度节约改造经费,杜绝大改大建、豪华装修等不良现象的宗旨,一方面,在保持原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将村建制调整后闲置办公场所改建为社区党群服务分中心;另一方面,深入践行旧物循环再利用要求,奋力实现“小社区大作为”,努力建设集休闲、培训、阅览、办公、娱乐、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让社区真正成为群众的乐聚之地。
三是因地制宜,化繁为简,一站通办
8. 党政机构改革的原则
机构改革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山东省委确定,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市县机构改革。牢牢把握省委提出的“对标对表”、“因地制宜”两个关键,省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把市县机构改革纳入整体改革部署,4月份起与省级机构改革同步调研、统筹研究,先后赴17市49个县(市、区)听取80名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梳理查找影响市县改革发展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
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调整修改,《意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委文件正式报党中央备案,经中央同意,12月3日以省委文件印发实施。
基本简介
《意见》在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指导原则、改革举措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做到了6个“贯穿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穿始终,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贯穿始终,把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始终,把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
基本特点
我省此次市县机构改革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市县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偏向。
二是坚持对标对表,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三是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五是统筹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机构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机构限额
关于市县机构限额,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47个。县级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控制在30个-37个。54个县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类办法综合测算,分为大县、中县、小县,机构限额分别为37个、35个、30个。县级市按县级限额的上限37个掌握,市辖区参照县的机构限额分别确定。
机构改革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市县党委负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我省要求,各市县按照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县党委在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要同步考虑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集中办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打好基础,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9.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意义
《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
3、《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
根据《保密法》,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制定或修订了保密范围和专项保密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将要制定保密细则和有关地方性保密法规。
各机关单位也要健全、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的保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4、《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在继承我国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总结我国保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若干重大改革。
例如,界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规定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明确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保密工作方针、原则等等。《保密法》的这些规定,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
《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有了组织保证。
保密法的作用: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
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
10. 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意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使中国进入了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历史新时期。
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是当前中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提出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十三大报告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之本,以改革开放为强国之路。十三大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上交所、深交所开业
1990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19日,上交所正式开业。同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决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
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开启财税暨金融体制改革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开启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开放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开启住房市场化改革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该《决定》的出台,开启了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大门,标志着中国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其最大意义在于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的出售,通过向城镇职工出售原公有住房,逐步完成了中国住房私有化进程。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此文件废除了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为商品房的发展扫清了“竞争对手”,从而确立了商品房的市场主体地位。
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1996年12月1日,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中共十五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次会议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了党章。
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3月5日至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
1999年3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条意见。
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这标志着经过15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终于成为世贸组织新成员;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中共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党的十六大立足于中国已经解决温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即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次会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了党章。
颁布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国九条”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中国实现21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
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保护私有财产和保护人权条款入宪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
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
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物权法》出台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被称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中共十八大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
2012年11月8日,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
提出“一带一路”倡议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出台全面深化改革决定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
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文件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强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增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继上海2013年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一年多以后,改革开放再添“试验田”。
再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这份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的"神秘面纱"终于揭开。这份长达20页、8大章、30小节改革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拉开。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亚投行开业
2016年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开业。亚投行是全球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创始成员国57个。亚投行牵引“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截至11月,中巴经济走廊正式贯通,义新欧、苏满欧等多条中欧班列路线开通。
提出绿色发展观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明确指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供给能力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
新增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至此,中国的“自贸实验区”总数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新格局。
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
中共十九大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7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报告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传递出诸多改革着力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行政体制改革: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或合署办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推开;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环境保护税法》施行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境保护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征收。
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2018年2月26日至28日,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监察法》出台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从行政监察法到监察法,监督对象扩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提出未来五年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