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蝶软件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超期问题 现在很多客户都有一些固定资产,使用时间已经过了折旧年限,但由于以前的种种原因,折旧没有提完且该固定资产还在使用,此时如果录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情况录入,尤其是在系统提示:该固定资产使用时间已过折旧年限,是否继续,此时如果选择是的话,帐套起用后,所提折旧均为错误,因为必须人为地把固定资产从入账到帐套起用时所提折旧期间数改小,才能避免这个问题。
2、购销存生成凭证注意事项(金蝶2000系统) 工业版中通过购销存模块生成凭证时,如果凭证一方下挂核算项目,当凭证信息输入完整后,直接按保存按钮,那么在保存该凭证对应的购销存单据时,系统会提示凭证核算项目不能为空,且无法保存该单据。解决的方法是凭证信息输入完整后,不要直接按保存按钮,而是在凭证的空白处点击一下鼠标左键后,再点击保存按钮。
3、重做操作系统时如何恢复帐套?(金蝶2000系统) 方法1:在金蝶软件安装目录里(一般情况是c:\program files\kdwin70),找到贵公司的帐套文件和system.mda文件,拷贝即可。重装系统和软件后,再将帐套文件和system.mda文件复制到安装目录下即可。
方法2:通过备份帐套,然后再恢复帐套即可(推荐使用此方法) 4、损益表重算后无数字 出现此问题可能的原因是用户自已手工录入了损益凭证。 关于损益类凭证必须通过软件中的“结转损益”功能自动生成,不可手工结转。
5、某一用户查询不到其它用户的凭证(金蝶2000系统) 出现此问题可能的原因是授权范围限制。通过工具→用户授权→按选定指定的用户→授权→操作权限→权限适用范围→所有用户即可。
6、结帐、反结帐、反初始化等操作时,系统提示“当前用户有冲突”(金蝶K/3系统) 在windows“开始”菜单——“程序”——“K/3系统”——“客户端”——“系统工具”,找到“网络控制管理工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清除列表中的内容即可。 7、金蝶K/3系统反结帐功能(金蝶K/3系统) 金蝶K/3系统中总帐系统、现金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系统、工资系统、应收系统、应付系统等财务子系统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登陆系统后,按住shift键再点击“期末结帐”即可反结帐。
金蝶K/3物流系统无反结帐功能。 8、核算项目与明细科目的联系 在手工记帐方式下为了核算诸如应收、应付款等科目往来明细,就必须设置大量的明细科目,工作量很大,科目体系也很繁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金蝶软件系统采取在科目下挂核算项目这一处理方法,一方面科目无须设置大量的明细科目,很简洁,且核算项目可以在所有的子系统共享,另一方面又可以实现对所核算项目的明细核算,真可谓一举多得。 建议:核算项目不要允许分级设置 9、K/3中做工资费用分配生成凭证时,系统总是提示生成的凭证条目为一条,不能生成凭证(金蝶K/3系统) 这是因为在职员管理中职员的类别没有选上所导致的(职员类别至少需要设置两项),录入职员时不录入职员类别系统不会提示,生成凭证时要涉及到职员类别这一项。
需要检查职员属性的类别设置。 10、客户端登录时提示“Active无法创建对象” (金蝶K/3系统) 出现此问题可能是客户端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解决步骤如下: 重启客户端; 如果重启客户端仍然提示此错误,请在windows“开始”菜单——“程序”——“K/3系统”——“客户端”——“系统工具”,找到“远程组件配置工具”,进行客户端测试(点击对话框中“测试”按钮,不要直接点击“确定”按钮);如果测试不通表明客户端安装或者客户端与服务器连接上出现问题,采用排除法一个个处理。
2.软件版权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
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是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