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诊所设置标准要求
个体诊所的基本要求
2010--8
1.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2.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
设备: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4.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2. 诊室设置标准
根据《诊所基本标准》规定,人员:诊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
3. 医疗诊所设置标准要求是什么
一、科室设置:
(一)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药柜、转台、蜜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4. 医疗诊所设计要求
(一)向当地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
申请包括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村卫生室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书,并有当地村委及卫生院、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
3、申请人资质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有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申请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药店,还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批准书》后,申请办理机构执业登记。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有效期内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房屋租用合同、屋主房产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6、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7、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8、主要医疗设备清单;门诊部以下的,还应提交药品清单;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装订成册;
10、《医疗机构分类代码证》(到区卫计局财务室申请办理);
11、合伙设置的还应提交合同书。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和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考核,经审核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
5. 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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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当地市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6. 医疗诊所设置标准要求有哪些
2021年开办全科诊所的条件
一、人员要求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要求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具有完善的技术操作规范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要有信息化系统
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7. 医疗诊所设置标准要求规范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8. 诊所的设置标准
此次的政策规定,想要开办诊所,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方可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相关部门受理后,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备案所需材料及要求如下:
材料要求
可以预见的是,在新的政策指导下,医生作为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不仅能够得到技能上的提升,待遇会再上几个台阶。不过对医生来讲,最为重要的还是技术水平,能看好病才是一个医生最大的价值体现。在群众健康意识提升的现代,绿色安全的中医实用技术,也是更多患者看病、养生的首选。
9. 诊所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医疗机构必须达到卫生部的标准才可以设立。
一、医院的标准。首先床位都应该不少于20张。如果是三级综合医院,则要达到500张以上。三级中医院是300张以上。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求最低350张。口腔医院还要求有口腔治疗椅,最多的要求有60台以上。其次,科室要健全,设备完善,有相应人员,注册资金到位。
二、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床位不低于5张。三级妇幼保健院要达到50张以上的床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业务科室要设婚姻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儿科等。
三、卫生院的标准。19张床以下的卫生院人员要5人以上,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儿科预防保健科。20张到99张床的卫生院,要有五名以上的护士,三个以上医师,一个以上的主治医生。对于没有床位的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要求不少于30平米。如果设床位,增加一个,相应的要增加20平米的房屋面积。有开展诊疗项目相匹配的设备。
四、综合门诊部的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不能少于400平米,设有5个以上临床科室,有5名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一个副主任医师。有相关的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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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医门诊部标准。首先中医药治疗率不能低于85%,其次有三个以上的中医临床科室,最少有四名医师,至少一名是主治医生,中医药人员占比不低于70%。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六、民族医门诊标准。有三个以上的民族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房并对药物有保管和炮制的能力。民族医师人数不少于三人,民族医药人员占比不能少于70%,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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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标准。最起码要设有治疗室、诊室、处置室。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资格并从事临床的人员,最少有一名护士。建筑面积不能少于四十平米,科室要独立。
10. 诊所标准及要求
标准:村卫生室按不超过60平方米建设,不设病床~! 要求:1.适用,经济,美观 2.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分开设置 3.耐久,防火,抗震,节能 可选设备:桌子板凳、无菌柜、观察床、诊断床、药品柜、便携式高压消毒锅、至少50支各种规格一次性注射器、有盖方盘、治疗盘、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开口器、压舌板、手电筒、身高体重计、处置台、健康宣传壁画、地站灯、有盖污物桶、身高体重计、清创缝合包、输液架、止血带、简易呼吸器、吸痰器、显微镜、氧气包、冷藏箱、医用储槽、担架、应急照明设备
11. 诊所建设标准
要知道现在想要开办诊所、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要求已和之前大有不同!
在去年1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刚刚下发了《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中医诊所的要求是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而新修订的中医诊所要求却是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100%。
不过目前该“通知”仅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试行
及时了解现状跟上进步的步伐,想要往这方面发展的亲,还不赶快看看为大家整理的各类医疗机构创办标准,收藏备用哦!
《标准》中涉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创办基本标准,特意将其中有关、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仅限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