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用电源时间规定
小区备用电源一般可以用2到3天。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应规定,每个小区必须配置双回路双电源。当小区发生意外停电时,另一组备用电力电必须在15分钟后启动运行。
高层住宅,国家规定必须要有备用发电机组,以保证停电期间电梯可以正常运行。消防验收也需要检查此项,图纸开始设计的时候就有发电机组房间。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称之为高层住宅。高层住宅是城市化、工业现代化的产物,按它的外部体形可分为塔式、板式和墙式。
2. 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
不确定。家用备用电源,一般是靠电瓶(电池)储电,由逆变器转换为220V交流电。能否供电一天,就要看电瓶(电池)的容量和用电器耗能大小决庭。
电瓶(电池)容量相对使用一天的用电器耗电小,则不能供电一天,相对大则有可能供电一天。电瓶(电池)用小时安表示容量,用电器耗能用千瓦时表示,二者比较一下才可确定。
3. 备用电源启动时间
我也想知道! 规范是什么鬼……这两句话到底有什么区别…… 原文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2h。
“”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4. 备用电源时间规定多少
一般是3个小时左右。
充电不宜过快,要知道一个道理:
对备用电源充电就像人吃饭一样,狼吞虎咽不是好事,不仅吃不饱还会对人造成伤害.所以并不是充的时间越短就认为这个充电器越好,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应该要求把电流调小些,虽然充电时间延长了,但对电瓶来说损害却要小得多.
5. 中国备用电源时长要求
三星手机正常待机时间大约1天左右。
手机待机时长与电池容量、个人使用习惯、网络质量等有关。如上网、看视频、玩游戏
等相对比较耗电。
拓展资料
手机充电宝自身的充电插头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可以对移动设备充电且自身具有存电装置,相当于一个充电器和备用电池的混合体,相比备用电源而言可以简化一个充电插头的装置,而相比于充电器它又自身具有存电装置,可以在没有直电源或外出时给数码产品提供备用电源。
以下为您提供几种延长手机待机时间的方法,请您参考:
1.蓝牙、WLAN、GPS、照相机、浏览器等相关应用程序,这些功能使用完成后建议您及时关闭。
2.开启手机的省电模式或者超级省电模式。
3.减少背景灯时间。
4.调低显示屏的亮度。
【参考资料】
来自头条百科:
https://www.baike.com/wiki/%E6%89%8B%E6%9C%BA%E5%85%85%E7%94%B5%E5%AE%9D/7567271?prd=result_list&view_id=3w97bh8izfk000
6. 备用电源使用时间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应规定,每个小区必须配置双回路双电源。 当小区发生意外停电时,另一组备用电力电必须在15分钟后启动运行。 居住区应急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宜采用低压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小区内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无法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更为经济合理。
7. 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时间
主要是考虑持续的应急时间: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²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m²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8. 备用电源时间规定多长
第10.1.5条: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6.6条: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13.6.6的规定: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住宅建筑疏散走道,其疏散照明不应小于1.5h。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其疏散照明不应小于1.5h。
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间、避难走道,其疏散照明不应小于1h。
医疗建筑、100000㎡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以上的地下及半地下公共建筑,其疏散照明不应小于1h。
建筑高度27m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其疏散照明不应小于0.5h。
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高度100m以下的公共建筑,其疏散照明不应小于0.5h。
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其备用照明不应小于3h(火灾延续时间为2h的建筑不应小于2h)。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第9.1.2条: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第11.3.3条:消防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水平照度值不应低于1lx,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5h。
5、《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50957-2013)
第9.4.5条:消防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当疏散标志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型灯具时,蓄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其主供电源可由正常照明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在火灾发生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其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
6、《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
第10.1.6条:消防泵房应设置应急(事故)照明装置,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其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3h。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2.4条: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第3.4.7条: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第6.3.1.2条: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5h,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9. 电厂备用电源的规定
热备用与冷备用区别是运行状态不同。
1、冷备用状态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且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线路冷备用指线路两侧刀闸拉开,有串补的线路串补装置应在热备用以下状态。
2、热备用状态设备(不包括带串补装置的线路和串补装置)开关断开,而刀闸仍在合上位置。此状态下如无特殊要求,设备保护均应在运行状态。带串补装置的线路,线路刀闸在合闸位置或串补装置在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当采用双重电源且电源冷备用时,如果主电源故障,由于是冷备用,按照电力调度规程,需要更多流程和操作,电源2投入供电的时间将长于热备用。
如果建筑物存在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且对中断供电时间要求比较高的负荷(如数据中心、医疗急救设备、有些消防负荷等),冷备用有可能不满足要求。
10. 备用电源操作规程
电网停电,备用电源将失去来自电网的电源,而电站内发电机也无法继续向电网送电。
此时在断开备用电源的同时,各在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当利用自己的厂用电和保安电源安全停机
11. 备用电源管理制度
1、冷备用状态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且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线路冷备用指线路两侧刀闸拉开,有串补的线路串补装置应在热备用以下状态。
2、热备用状态设备(不包括带串补装置的线路和串补装置)开关断开,而刀闸仍在合上位置。此状态下如无特殊要求,设备保护均应在运行状态。带串补装置的线路,线路刀闸在合闸位置或串补装置在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