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今后全国电视台,禁止在影视剧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广告必须要严格遵守时间要求,黄金时段电视剧每集只能在剧中插播一次一分钟长广告。《通知》还将加强对新闻节目广告的管理,新闻节目主持人将不得为商业广告做形象代言。
《通知》中对电视剧插播广告进行了明确限定:黄金时间(19时至21时)电视剧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非黄金时间电视剧每集中可以插播两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除此之外,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
《通知》对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也做出了要求,规定广告应当安排在不同板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做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能为商业广告做形象代言。
本周共下载 494 次此次下发的规范广告《通知》并非平地惊雷,已经给足了电视台准备时间。今年年初,广电总局曾表示“将尽快”对电影植入广告进行规范,五月,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告,叫停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同时,提到的另一个线索才真正是一枚重磅炸弹:下阶段将集中治理,禁止各电视台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疯狂插播广告的行为,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五个月后,《通知》终于下发,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早有心理准备。
清华大学传媒研究学院教授尹鸿表示,近年来广告膨胀扩张已经成为一个难以遏制的趋势,广电总局这几年的重大任务就是对广告的管理,规模、品质、时间、空间,一直在限制,也一直在博弈。另外,因为同时要顾及产业发展,今年上半年曾发出一系列信号,在政策出台前给相关机构留出了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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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打政策擦边球 电视剧插播广告泛滥
近年,广电总局一直在调整政策与电视台不断扩张膨胀到“难以遏制”的商业广告博弈,从2003年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至今,广电总局又分别于2005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四次发布加强管理通知,加强管理的频率逐年增高。与之对应的是,近年来,影视剧播出时段见缝插针的商业广告数量与密度实在令观众“伤不起”。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针对对策再出政策……虽然总局一直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了每小时的广告时长和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次数,但电视台见招拆招打擦边球增加广告量。比如,按规定黄金时段电视剧每集中只能插播一次广告,时长一分钟,电视台的做法是在片头曲之后和片尾曲开始前插广告,这样就不算在“剧集中”了。
插播广告“最疯狂”当数湖南卫视,今年年初电视剧《回家的诱惑》热播时,追看的观众甚至发出了“咆哮体”的“伤不起”。在“咆哮帖”中,作者对广告情况做了个统计:好不容易等到晚上10点,可是过了15分钟还在播广告。熬过片头曲,还有5分多钟的广告。广告完了,居然是5分钟前情回顾,当观众都有失忆症。剧情播了15分钟,理所应当地插广告;又过20分钟,还是广告。广告完了,居然是片尾曲,害得空等一场。片尾曲的时候想看看演员表,结果被贴片广告挡上了,那些个配角连个名字都露不出来,八成就永无出头之日了。广告没完没了,一晚上的时间就这么过去了,剧情没记住广告全背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