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7年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12月14日南方周末报道,这是陈蔓第二次成“老赖”。多名法学学者表示,没见过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费,陈蔓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 在9岁女孩陈蔓的眼中,世界是亮色的:有疼她的“妈妈”、忙碌的“爸爸”和争风吃醋的“哥哥”。她不知道的是,这些“亲人”都和她都没有血缘关系。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3岁时,陈蔓走进了现在的家。 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陈蔓还背上了生父留下的一笔“债”,那是因房产纠纷而形成的。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 无法还钱,陈蔓成了“老赖”,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这是陈蔓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费,上一次因外婆的“遗产官司”所致,发令的是同一家法院。 领着低保金的陈蔓,对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
案情内容太长,很多人不愿意看,我来理一理:
王某找陈蔓(9岁)的父亲陈先生买房。因为是婚后财产,必须经过陈蔓母亲同意,但王某就想便宜买,知道这违法,还是和陈先生签了《买卖合同》,并支付给陈先生55万定金。其实是陈先生杀了他老婆,急于卖房子换钱跑路。 但签了《买卖合同》没用,因为还得去房产局过户。既然是婚后财产,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但陈先生的老婆被自己杀了,怎么可能到场?所以,买卖黄了。
那么,这套房的产权,目前还是陈先生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陈先生被枪决,陈先生老婆被自己杀死,自然,这房子产权就作为遗产被陈蔓(时年3岁)所继承。 但是,55万的定金中,有20万被陈先生拿给陈先生的哥哥作为抚养陈蔓的补偿,其中有15万是陈蔓的爷爷治病花掉了。这套房呢,一直被王某占用并出租,租金也高达30多万。 现在法院判决认为,陈蔓(9岁)需要归还55万给王某,而且也不用退还租金给陈蔓,陈蔓也不用支付违约期间的利息。 但陈蔓还是未成年,被收养了,没能力处置房子。这样一来,陈蔓就成了“老赖”,被限制高消费。
为了还赌债卖房,杀了妻子岳母,卖了房子没过户,留给弟弟照顾女儿20万,自己挥霍35万,坑了买房人,以为占了便宜,女儿继承了房子,也就被坑成了债务人。为了赌博,害了至亲的命,家破人亡,连累得所有亲属鸡犬不宁,真是造孽。
法院判决虽合法理,但不能做盲法、形法而枉顾了人情,9岁女孩根本无债务执行能力,也不知晓理解债务实情,更无主观逃避债务的意愿情形,怎么就给人贴个老赖的标签呢?
实际上是法院懒政,法院完全可协从女孩监护人,房子按现在市场价卖出,加上犯罪嫌疑人留给弟弟照顾女孩的20万,原告出租所得的34万,远大于需要偿还买房受害人的55万,债务两清,剩余部分女孩合法继承,别才9岁给人家安个老赖名头,以后不好做人。
陈蔓(女孩)是无辜的,她不仅要继承“混账”父亲的的遗产,又要继承父亲的债务纠纷。 王某(购房人)也是无辜的,他想住陈东的房子住不进去,又要钱要不回来。 王治维(女孩姥爷)也是无辜的,他想让孙女过个好童年,希望她能摆脱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说到底啊,这个万恶之源还是“混账”父亲陈东。有好好的工作不干,非要去赌博。不仅让自己的家庭分崩离析,而且还险些断送了子女的前尘……本来他活着就已经够添乱的,现在人已经死了。又能从他身上获得什么有用的价值呢?所以,再去讨论这个人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那么问题的关键点在哪里呢?经过耗费一个小时的梳理,我认为导致女孩限消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其一是购房纠纷的问题,其二是遗产继承后,需要偿还债务的问题。
其一:法院判决房屋的转让合同无效,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的同时,也要求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但是,陈蔓的法定监护人王治维不同意王某拿到房屋,想让孩子能继承这个房子(具体理由是不想让王某白嫖)而且还拿不出这55万对王某进行返还当初的购房款。
其二:王治维虽是陈东的岳父,但是并没有继承遗产(爷爷奶奶也没要),全部房产遗留给了陈蔓。(这里要说的:王治维虽是陈蔓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并没有继承遗产,所以不需要偿还债务,但是可以帮忙去偿还)即便把购房款还给王某,还面临一个继承遗产,替父偿还债务的问题。 所以,真的是非常麻烦!
执法柔和一些有温度一些,多一些人情味,选择一个适中的处理方式,应该还是有解决方案的。
孩子还小,不要给她产生负面的消极心理影响,心理的影响会影响一生的。
建议限消取消吧,债权人和小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坐下来,在法院的主持下,看看拿出一个和解方案。
法理不外乎人情。建议判决还是因多点人情味,考虑下实际情况。 还债首先得有还的能力,9岁又不能工作,拿什么来还? 我个人对“老赖”的理解是:有能力还钱但不肯还。说白了是道德品质问题。
但对题中这种确实超过还款能力的,称为“老赖”似乎过分了。 而且从题目来看,房子的买卖确实存在不严谨之处。女孩母亲有房子份额,这部分理论上应该算是给女孩的遗产。结果都被她父亲卖了,55万的下落题中没细说,估计也被父亲花完了。然后父亲死刑,留下了一个烂摊子……… 虽然从描述来看,女孩家中的条件想坐高铁、住星级宾馆也困难。但挂上这个称号终究会影响女孩的心理。 本来就够惨了,这时候不是应该尽量帮助她渡过难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