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诊部设置标准最新2019医美
医疗美容诊所的法人与负责责人的区别在于:
法人,是指在该医疗美容诊所的成员中,对外承担着法律责任的人,在内是最高领导者,可以作出最后决策的人。
而该医疗美容诊所的负责人,是在法人的授权之下,对该诊所的内外事务,进行指挥和管理。
2. 医疗机构门诊设置标准
综合医院之间保持3千米以上,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距离1千米距离要求(直线距离):原则上,新设和变更的医疗机构与已设置医疗机构距离至少保持1千米以上。①门诊部:同类医疗机构之间距离2千米以上,同级不同类医疗机构之间距离1千米以上。②医院:综合医院之间保持3千米以上,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距离1千米以上,同类别的专科医院之间的距离保持3千米以上。③具体情况根据所在地区人口数量、居民健康状况及已设医疗机构情况适当调整。④原则上,暂不设置本规划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一地区优先设置高级别医疗机构。
3. 医美门诊部设计规范
500平方诊所当然需要消防验收了!
医疗诊所属于公共人员聚集场所,公共场所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后,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大、火灾损失大、影响大的后果,国家把这类场所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监督单位管理,其设计、设施、竣工必须经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 医疗门诊设置标准
参保学生在医保年度内,诊治特定门诊大病病种及其治疗范围(简称“特定门诊大病”)发生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大病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负担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统筹基金支付特定门诊大病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或年度内住院和特定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j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特定门诊大病病种1 2个,统筹基金年度限额支付标准如下:
5.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2017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核准医疗机构名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准确核查、登记名称。
二、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知名医院字词库和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对于申请登记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无相关授权的,一律不予登记。
三、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使用。
四、严格排查清理违规医疗机构名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理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等情形。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将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名称违规执业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价格欺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综合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用监管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名称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在审批受理环节实行不规范名称预警提示,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机构名称。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增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依法
6. 最新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7. 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标准2019年
一.手术室设计的位置要求
手术室设计应设在安静、清洁、便于和相关科室联络的位置。电动手术床以低平建筑为主的医院,应选择在侧翼,以高层建筑为主体的医院,宜选择主楼的中间层。手术室和其它科室、部门的位置配置原则是,靠近手术科室、血库、影像诊断科、实验诊断科、病理诊断科等,便于工作联系,宜远离锅炉房、修理室、污水污物处理站等,以避免污染,减少噪声。
二.手术室设计房间数量的确定
估算用房数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手术科室的床位数,按20~25:1的比例确定手术用房数,然后根据手术用房数,确定手术辅助用房、消毒供应用房几其他用房数。二是根据手术的次数来确定手术间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L=B×365/T×1/W×1/N
三.手术室设计应设哪些房间
一个完整的手术室设计包括以下几部分:①卫生通过用房:包括换鞋处、更衣室、淋浴间、风淋室等;②手术用房:包括普通手术间、无菌手术间、层流净化手术间等;③手术辅助用房:包括洗手间、麻醉间、复苏间、清创间、石膏间等;④消毒供应用房:包括消毒问、供应问、器械间、敷料问等;⑤实验诊断用房:包括X线、内窥镜、病理、超声等检查室;③教学用房:包括手术观察台、闭路电视示教室等;③办公用房:包括医护办公室、医护值班室等。
四.手术室设计怎样分区
手术室设计须严格划分为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三区分隔开的设计有二:一为将限制区与半限制区分设在不同楼层的两部分,这种手术室设计可彻底进行卫生学隔离,但需二套设施,增加工作人员,管理不便;二为在同一楼层的不同段设限制区和非限制区,中间由半限制区过渡,设备共用,这种设计管理较方便。
8.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最新2019综合门诊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单次起付标准为20元。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三、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方式
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方便就诊的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在每年签约期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新生儿可以随时签约),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需要改签的,先到原签约医疗机构解约,再到新签约机构办理签约。就诊时,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
(一)签约渠道。参保人员可在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名单附后),采取登录潍坊市医疗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网站,关注参保地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携带身份证等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等方式,自主选择签约。
(二)职工、城乡居民签约期。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期、改签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手续。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期、改签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今年,市医保局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治理行动,为落实好行动期间参保人员移签需求,将2021年度职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期延长至4月20日。
(三)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改签,改签后的门诊待遇从变更次月起享受。
9. 医疗门诊部设置标准
一、设置要求
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区域设置发热门诊。门诊要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设置诊室、检验室、卫生间、观察室、更衣室、值班室并安装专用电话;设置与诊区分割无交叉的工作人员休息室。
二、人员要求
医师必须具备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由呼吸内科及其他内科医师组成;护士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24小时值班。医护人员必须经过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培训。
三、基本仪器、设备
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输液器、注射器等基本医疗设备及监护仪、呼吸机、开口器、气管插管、喉镜、气管切开包、心电图机、便携式或移动式X光机、吸引器、抢救车、氧气,并备足吸痰管、吸氧管和各种医用管道。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转。
四、基本治疗药品
激素类、阿齐霉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四环素、利复星、红霉素、胸腺素、利巴韦林、更昔洛韦等,同时常规配备相关液体,药量配备一周用量。
五、抢救药品
按ICU室所需急救药品配备。
六、X线检查、化验检查
直接在发热门诊拍片和采集标本。
七、技术要求
值班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设备的基本操作,特别是气管插管的操作。
八、防护用品
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必须配齐,包括隔离衣、口罩、防护镜、工作帽、鞋套、手套等,要配齐各种消毒物品。
配备足量口罩供就诊病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