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期末生产成本的的借方余额,应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反映
一、企业生产成本的借方余额表示未完工的在产品成本,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中反映。
二、说明。
1、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中指出:“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2、“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该科目借方反映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贷方反映完工转出的产品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