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年度凭证单据数记录错误如何更正
一处理方法: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中有错误(指科目和金额)并导致账簿登记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更正由于错误对会计产生的影响。例如:发现去年有一张管理费用支出凭证的金额本应是5600元,记账时误记6500元,则导致利润减少900元。
此时应作更正分录是:借:现金(或其他科目)贷:以前年度利润调整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记账凭证发生错误的更正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2.错误凭证如何修改?
对于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修改方法: 第一种 是输入后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凭证对于未经过“审核”功能操作的错误记账凭证,可以由凭证填制操作员,直接进行修改并保存。
第二种 是已通过审核但未记账的凭证对于已“审核”但未“记账”的错误记账凭证,不能直接在记账凭证上进行修改,而应首先由审核操作员在“总账系统”/“凭证”/“审核凭证”功能窗口中,进行“取消审核”(也称为“反审核”)操作后退出;然后由填制凭证操作员进入总账系统,在“填制凭证”功能中,调出该张错误凭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退出;最后由审核操作员再次进入总账系统,在“总账系统”/“凭证”/“审核凭证”功能窗口中,重新对该张已修改过的凭证进行“审核”操作。 第三种 是已记账但未结账的凭证对于此情况,欲实现无痕迹修改,可利用系统提供的“反记账、反审核”功能,即取消“记账”、“审核”后直接修改。
具体而言,首先在“总账系统”窗口中,单击“期末”/“对账”菜单项,打开“对账”操作窗口,此时按下快捷键“Ctrl+H”键,即可激活“恢复记账前状态”功能,然后退出“对账”窗口;单击“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菜单项(此功能平时不显示,待退出“总账系统”后将隐蔽而不显示出来),弹出“恢复记账前状态”操作窗口,在“恢复方式”中选择“月初状态”项,输入主管口令,然后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恢复为记账前状态;最后,按照上述第二种凭证的方法,调用错误凭证进行修改,再进行“审核凭证”和“记账”功能的操作。 第四种 是已结账的凭证对于这种情况,可利用系统提供的“反记账、反审核”功能,在“结账”向导一的选择月份窗口中,首先单击要取消结账的月份,然后按“Ctrl+Shift+F6”键,系统弹出“确认口令”窗口,让拥有结转权限的用户,在该窗口中输入口令,然后单击“确认”按钮,系统将快速地取消结账操作,使各种账簿记录恢复到未结账前的状态。
最后按上述第三种凭证的方法,调用错误凭证进行修改,再进行“审核凭证”、“记账”和“结账”功能的操作。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
记录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证了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加强了经济责任制。 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
后者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它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常用的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