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账账户记反方向错误如何检查呢?
总账账户记反方向就是在某一总账账户内将应记人借方的数字记人了贷方,将应记人贷方的数字记人了借方,或者将蓝字记成了红字,将红字记成了蓝字-如某企业对于应记人“固定资产”账户借方的购购置一台价值为35000元的电子计算机的经济业务,记人了该账户的贷方,造成记反借贷方向。
又如,某企业在用红字更正一笔会计错误时,本应在“资本公积”总账中的贷方用红字登记20000元,但却登成了蓝字20000元等。在根据同一张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时,也有可能将凭证所涉及的所有账户都记反了方向,这种情况很少见。
在根据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时若发生记反方向,就更是仅涉及“孤立的”的账户,不会将某张记账凭证所确定的账户都记反方向。 上述错误发生后,除特殊情况外不仅影响到总账之间的平衡关系,月末根据总账编制的“试算平衡表”也失去了应有的平衡关系。
而且记反方向的总账与所属明细账(如果有的话)在金额上也失去了平衡关系。造成总账之间以及该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之间的不平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金额不平衡的差额是某总账记反方向金额的2倍。
如上述“固定资产”总账将应记人借方的35000元记人贷方后,就会使在特定时间上所有总账的借方余额小于贷方余额70000元;同时,使“固定资产”总账余额(借方)小于所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数70000元。因此,对于此类错误的查证,就是先将账账不平衡的差额除以“2”求出商数,然后,在与所属明细账余额不相符的总账内的借方或贷方(到底在借方还是在贷方,应根据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不相符的具体情况而定,若总账借方余额大于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应在借方;若总账借方余额小于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应在贷方;若总账贷方余额小于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应在贷方;若总账贷方余额小于明细账贷方余额合计,应在借方),查找有无此商数的记录。
如有,则应调阅会计凭证,进行账证核对,从而查证问题。如对于上述“固定资产”总账记反方向的问题可以在“固定资产”账户的贷方(“固定资产”总账借方余额小于所属明细借力余额合计,故应在贷方)查找有无35000元(总账与明细账余额差额70000元的二分之一)的记录。
查到后调阅会计凭证进行账证核对,从而查证问题。 对于查证的此类问题,只需在记反方向的总账账户中直接进行调整,不用编制调账的记账凭证。
由于此类问题造成试算表不平衡,所以,一般在月末结账时查证。这时由于账已结出,账内“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与“月末余额一以及错误发生后随时结出的余额都由此错误造成数字不准确,因此,也应对此类数字作出调整。
调整此类错误一般采用划线更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