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有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2)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② 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③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④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②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5)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6)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2.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
需要。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防护区设置要求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5、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7、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8、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9、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10、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1、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消防逃生通道的多层住宅不得小于0.9m的,高层住宅不小于1.1m,公共建筑的最小不得小于1.2m的。
4、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4.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有几个
ig541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划分?
ig541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划分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5.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应设能在
泄压口设置要求
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IG541气体灭火剂喷入防护区内,会显著地增加防护区的内压,如果没有适当的泄压口,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将可能承受不起增长的压力而遭破坏。
因此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规范没有对IG541的泄压口高度做出要求,但因为IG541较空气重,也应该设置在防护区的上部。
由于七氟丙烷灭火剂比空气重,为了减少灭火剂从泄压口流失,泄压口应开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即泄压口下沿不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泄压口开启后,泄压口开启后,从泄压口出去的主要是空气。当然也有一定的灭火剂从此流失。在灭火设计用量公式中,对于喷放过程阶段内的流失量已经在设计用量中考虑。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防护区存在外墙的,就应该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IG541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因为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容易在空气下面扩散。所以为了防止防护区因设置泄压口而造成过多的二氧化碳流失,泄压口的位置应开在防护区的上部。
防护区存在外墙的,就应该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大多数防护区,都不是完全封闭的,有门、窗的防护区一般都有缝隙存在,通过门窗四周缝隙所泄漏的二氧化碳,可防止空间内压力过量升高,这种防护区一般不需要再开泄压口。此外,已设有防爆泄压口的防护区,也不需要再设泄压口。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气溶胶灭火系统是否需要设置泄压口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对气溶胶灭火系统防护区泄压口设置要求有矛盾的地方:
条文:
3.2.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按条文规定,七氟丙烷,IG541、气溶胶灭火系统都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规范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但是气溶胶灭火系统并没有给出计算公式。
热气溶胶灭火剂在实施灭火时所产生的气体量比七氟丙烷和IG541要少50%以上,再加上喷放相对缓慢,不会造成防护区内压力急速明显上升。
根据以上理由,个人认为设置气溶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可不设置泄压口。
泄压口计算公式压强取值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中对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要求不宜低于1200Pa,所以泄压口的计算公式按这个值计算,当能确认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大于1200Pa时,也可以按实际值计算。
6. 气体灭火防护区的安全设置符合要求的是
需要
这个是一定的,气体灭火可以单独设置分区控制器 ,但是按照规范要求的是必须能在控制室报警主机显示,这个基本上每台气体灭火控制器都可以,只是设置连接线路即可
操作与控制5.0.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也就是说:有消防控制中心的一定要连接; 没有消防控制中心的,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报警主机、探测器等
7. 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划分规定: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8. 对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最佳可以极早期空气采样烟雾探测器,不过成本较高;如果预算不是很多就设计普通的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类即可。
灭火采用气体灭火。
9.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有哪些
1) 信达消防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 信达消防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 信达消防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 信达消防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 信达消防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10.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备
消防设备分为三大类: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1.水消防系统: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且水价格便宜,灭火效果好;灭火原理:水冷却作用,并穿透燃烧物来灭火。
A.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系统)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系统、雨淋自动喷水系统)
2.气体消防系统
A.气体灭火工作原理:当防护区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探测器向灭火控制盘发出信号,灭火控制控制声光报警盒,发出撤离报警信号,并控制联动设备(风机、空调等)。延时(0-30s)后,发出灭火指令,打开驱动气体瓶组,释放驱动气体,打开相应防护区的选择阀和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B.气体灭火系统组成:主要由灭火剂瓶组(包括灭火剂瓶组、容器阀)、驱动气体瓶组(包括启动瓶、容器阀)、连接管、单向阀、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适用于IG541气体灭火系统)、信号反馈装置、低泄高封阀、喷嘴、管道及其连接件等构成。配以自动灭火探测和控制设备,系统能自动运行启动,同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实现当地或远距离手动启动。
C.气体灭火系统分类: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气溶胶、超细干粉
3.泡沫系统:完整的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液的发泡倍数的不同分低倍数、中倍数及高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泡包括:泡沫罐、高倍数泡沫发生器、隧道用“泡沫消火栓箱”、网形低倍泡沫喷头、筒形低倍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消火栓箱、低倍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等全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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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气体灭火系统
1. 二氧化碳
1)全淹没: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扑救固体深位火灾,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2)局部应用: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2. 七氟丙烷
1)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