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电梯设置标准
规定7层以上11层以下(包括11层)一台电梯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005年7月1日施行。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对于一般的住宅建筑,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 住宅电梯设置标准规范
1、 候梯时,应在候梯厅静候,不应打闹,乱按召唤按钮。
2、 乘梯时,乘客应抱起儿童及宠物。
3、 乘梯时,请勿试图用身体或其他物品强行阻止轿厢门的关闭。
4、 任何时候都不应倚靠电梯门,更不应推、踢、冲撞电梯门,发生故障时切勿强制扒门。
5、 禁止在轿厢内打闹玩耍、蹦跳以及使用硬物敲击、按压操作面板。
6、 发现电梯超速运行时应使腿保持弯曲状态以减小可能发生的冲击。
7、 电梯出现困人故障时,请保持冷静,按压警铃并通过轿厢内通话装置或拨打电话与物业或电梯公司联系,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切勿乱动、乱按按钮或试图自行扒门自救。
3. 住宅建筑规范电梯标准
家用电梯尺寸和承载量有关,比如说260kg/3人电梯,其轿厢尺寸大概是90×110cm,电梯井道尺寸为150×140cm。320kg/4人电梯,其轿厢尺寸大概是100×120cm,电梯井道尺寸为160×150cm。420kg/5人电梯,其轿厢尺寸大概是120×120cm,电梯井道尺寸为180×150cm。不同品牌的电梯其尺寸也是会存在一定差异的,具体的电梯尺寸我们可咨询电梯公司工作人员。
4. 住宅电梯设置规范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5条对此类前定有对应的防火要求,前室内需设置消火栓,前室内应考虑排烟设施,有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自然排烟要求前室每层可开启窗扇净面积不小于3平米。
5. 住宅电梯标运行标准
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二类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
第三类是环保方面的标准,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
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
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
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6. 建筑物电梯设置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房屋建筑设置电梯安装的强制性标准,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2、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4、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7. 住宅电梯设置最新国家标准
国家制定的高层住宅担架电梯标准请参照济建发【2019】40号,对设置担架电梯的住宅,担架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300X2100mm,担架电梯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2000mm。
原井道净尺寸为2100X2200的担架电梯被取消,本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8. 住宅电梯设置标准要求
对电梯的配比,相关的建筑规范有明确的规定。去年8月1日起,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电梯的配置首先要符合国家关于住宅设计的规范,其次,要从自身项目的设计与业态等实际情况出发,对梯户比进行科学的规划。
9.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 60-90 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 2 台。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24 层以上时,应设 3 台电梯;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35 层以上时,应设4 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 120 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60 秒。
扩展资料
电梯选型的参考因素:
电梯是高层住宅中极为重要的机电设备之一,它是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设备不但费用昂贵(约占建筑基建总投资的 9%左右);而且电梯交通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还将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安全和经营服务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因此,对电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电梯设计中应该从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关系、 建筑物内人员分布、 楼内相互间的客流情况和客流高峰期间的电梯使用状况等角度来考虑, 并反复进行电梯运输系统的交通计算。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等级来加以评价,从而得出最佳的结果,确定所需电梯的台数、配置方式、服务方式以及电梯的额定荷载、额定速度和控制方式等等。
10. 住宅电梯设置标准最新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 60-90 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 2 台。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24 层以上时,应设 3 台电梯;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35 层以上时,应设4 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 120 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60 秒。
11. 住宅设计规范电梯标准
关于电梯数量的相关设计规范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8(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3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时,应设1台。
226.3.2.2 当大于1500m但不大于4500m时,应设2台。
26.3.2.3 当大于4500m时,应设3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三、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4.1.7 (条文解释) 电梯设置台数的多少关系到住宅建筑的电梯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如何确定,目前基本有两种方法:一种按公式计算,另一种按经验确定。目前北京、上海大都采用后一种方法。关于电梯计算公式,国外的一般很复杂,有很多未知数需确定,国内从收集的资料来看,各种不同计算公式不下五、六种。由于研究角度不同,计算所规定的未知数亦不一样,而且不少系数是按经验或实测而定,因此即使按公式计算,也只是一个近似值。为简化设计,方便选用,北京、上海等地设计院大都根据各自的经验确定基本数据。如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资料表明: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板式住宅在66,120之间;塔式住宅在56,84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100户是合理的。上海市的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750 kg速度为1m/s的客梯可服务6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