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事务所职务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制度1、衔接管理制度:(1)每收到监所有关接人通知,应及时动员其亲属如期接入。(2)接监所移交释解人员档案后,三日内向所在村发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
(3)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三日内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根据现实情况落实两名安置帮教责任人。2、定期走访制度:安置帮教责任人对一般帮教对象实行每月走访一次,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每半月走访一次,主要任务是了解帮教对象现状,帮助解决其思想、生活疑难。
3、信息反馈制度;村级安置帮教组织每月向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汇报一次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随时汇报;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季度向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遇有难以处理问题随时汇报。4、安置帮教记录卡制度:乡镇安置帮教组织对帮教对象实施安置帮教活动要有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安置帮教记录卡实行一人一卡。
5、例会制度。工作站每月要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村(居)委会治安民调主任、帮教组长出席的会议。每月召开会议的时间要相对固定,也可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民调工作每月例会合并召开。内容:汇报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动态及其安置情况、帮教小组活动情况、交流安置帮教信息、布置近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6、接待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或家属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陈述,依据法律和政策给予解答,对确属工作范围内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并给予答复。切忌方式简单粗暴,置之不理,或者超越权限、政策范围答复。接待时要记录有关情况。7、考核制度。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对本乡镇所辖村(居)、企事业单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帮教率和重新犯罪率进行统计和考核,并向县综治委和司法局汇报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8、“五谈心、五必访”制度。“五谈心”即犯了错误谈心、遇到挫折谈心、思想有疙瘩谈心、情绪反复时谈心、重点帮教对象谈心。“五必访”即婚丧嫁娶必访、家庭闹矛盾必访、帮教对象生病必访、家有困难必访、家有特殊情况必访。9、村(居)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职责:(1)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口粮田、责任田;(2)督促、检查帮教责任人履行定期走访制度、信息反馈制度;(3)力所能及地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社区矫正工作原则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原则二、依法适用、适时办理的原则三、分工负责、相互配配合的原则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的,实行责任追查,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考公务员上的,是什么编制:可能司法所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但在这单位里面工作的人是公务员身份的,为了区别工作单位的性质所以叫做参照公务员管理,你填的那份表其实就是公务员登记表了,因为单位是参公性质的所以才叫参公登记表,你是公务员身份,也可以转任到其他公务员单位。
2. 律师事务所职务设置表
我简略地回答下你的问题:一、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 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1、阅卷权 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4)、保密。 2、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 (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会见权、通信权 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 4、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 (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律师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 (2)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 (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 5、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 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 (1)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 (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委托人隐瞒事实;④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律师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律师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 6、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发问权。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利。 (2)、质证权。即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权利。 (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即在法庭上,律师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律师的辩论权是指律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权利。律师通过行使辩论权,提出和证明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帮助法院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5)、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 7、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有获得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8、代行上诉权 是指律师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代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1)律师的上诉权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 (2)律师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仅为代行上诉。 9、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如果律师发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律师的义务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义务既包括对律师执业条件限制的义务,也包括律师从事业务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一)对律师执业条件限制的义务 即法律对有特定身份的律师所施加的一定程度限制其执业自由的义务。 ①《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②《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③根据1985年5月3日司法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的精神,律师是各级人大代表,但不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则可以执行的律师业务。这条规定主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国际上许多国家对此也有类似规定。 (二)、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 律师法在律师应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问题上,作了如下规定: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29条,简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三)、律师对法院、仲裁机构的义务 1、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2、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3、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辩论和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同时律师也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秩序,按照诉讼法、仲裁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仲裁活动。 (四)律师的其他业务 律师法还规定了律师的其他义务。 1、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这一禁止性规定,既是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也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2、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即不能跨所执业,包括不得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执业。 3、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第24条) 4、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律师的义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律师应当就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交纳个人所得税。 5、加入律师协会并交纳会费。 6、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3. 律师事务所设立要求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在西安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4. 律师事务所职务设置情况
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知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道管理。不属于司法机关,不是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版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权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5. 律师事务所岗位设置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们工作的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应有几个合伙人组成,有3---9人组成。应有股东和非股东人员组成。
律师事务所是企业化经营,股东一般是主任和副主任,参与经营。其他科室辅助工作人员不参与经营。
从机构上分为主任,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三类职务。
6. 律师事务所部门设置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分为三种存在形式:1、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3,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国家事业编制,国家调拔经费,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其中以合伙事务所最为常见。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 律师事务所职务设置原则
法务没有硬性要求,一般处理企事业单位相关的法律事务,比如内部制度制定、审核合同,有时也参与单位的诉讼。
8. 律师事务所的职务
很大的级别。大概就相当于投资人与合伙人的关系。
律师不分等级,律师事务所主任就是律所的投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就是出资最多的,并没有最高级别之说,就类似于企业的法人代表,律所内所有相关事务都由主任来负责运营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一般情况下就是其他律师的老板。如果是个人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就是打工者。如果是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由其中一个合伙人担任。
而副主任所承担的责任 和收益 相对主任要弱一些。
9. 律师事务所职能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会计事务所是干什么的:
会计事务所完整的称谓应该叫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具有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行业资质会衍生出非会计、审计、税务的服务。其主要职责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会计事务所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10. 律师事务所职位名称
风控专员,这种职务岗位在很多担保类投资类公司比较多见。一般职责范围包括:
1、协助制定、修订公司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
2、协助设计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框架;
3、对公司业务进行动态分析、评估监测和报告,建立风险评估的量化系统、量化风险指标与测量评估模型。律师事务所专门设立风控专员的并不多见,可能在一些大的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会有。这个岗位一般会青睐于经济类专业(会计、金融、贸易、经济法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也会要求熟悉房产交易知识、熟悉贷款知识、熟悉各类银行业务,在银行、金融、担保、期货、房地产、税务、工商等方面有一些技能或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