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权设置权利负担
股权证是股东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凭证。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东在股权证上记载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申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股权证上应当有董事长签名和公司盖章。
2. 公司股权权限
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
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
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
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3. 公司股权设置权利负担怎么算
股份有限公司,它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按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 “控股”指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是由一个或多个股东投资占有股份。 “有限”是指责任有限,公司所有控股股东只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该公司有关的债务责任。 单从名称上来是判断不出是否国企的。应当根据出资人的身份来判断企业性质。因为目前国家对“国企”的定义已经改变了。只要是国家控股占多数的,都可以视为“国有企业”。 据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由两个股东控股,其中一家国有企业投资占股份的51%,另一家公司(可以是外资企业,也可是私企)投资只占49%,则该公司是“国企”。
4. 公司股东权责分配
股东制度或者是工资制度都可以显而易见的分部内部职责
5. 股权的权利负担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不完全相等。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26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公司占股权利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61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62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7. 公司股权设置权利负担什么意思
在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有限义务的,都是以股东的投资额或持有股份的限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与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也就是说,股东承担的债务以占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限,股份越多的股东承担的债务越大。
8. 公司股权和决策权
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出资人通过较低的价格买入原始股,如果公司上市则会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除此之外,原始股还有参与公司重大时间的决策权,参与公司的管理。
上市公司所有权,原始股有所有权,有参与决议的权利,而分红股仅参与分红,没有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红股正是股权激励制度中分给员工的部分。
9. 公司股权设置权利负担比例
一个股东不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0. 企业股权设置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这个适合公司还未成立或工作还未展开的公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人出资一样,就存在控制权有争议的情况,这时候最好一个人多一点49%和51%!
资源折价分配
很多时候公司还涉及到一些无形的资产,例如场地、技术、社会资源,这些东西都需要折算成一定比例的股份。 创始人溢价分配
如果A是公司的创始人,投入10万资金,一个月后B再要加入也投入10万资金。这时候就不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了。应该对A进行一定的溢价分配。可以A占60%B占40%。当然这个需要具体来谈。
根据工作内容分配
工作内容也是我们进行股权分配时必须考虑的内容,A是负责公司的领导工作、B只是兼职,那么就算出资一样,股权分配时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责任与风险分配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一定责任和风险。承担风险大的一方有权利要求适当的股权补偿。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股权分配必须清晰明确,以免日后发生冲突!股权分配最好要做到两个人都满意,因为毕竟是创业初期,如果这时候就有矛盾,那么公司的前景就会比较昏暗!对于不稳定的人不要轻易给股权,否则给了股权再发生离职就比较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