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直接供电,老百姓直接向电网交电费。可如今,即使在大城市,仍有一部分人,用电需要向物业买。
陕西省西安市华清园小区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从2018年10月开始,业主严先生表示,每次只能买10度电,每个月最多买15次,至今已经买了200多次电。即便如此,电还是不够用。很多住户告诉记者,去年,由于物业费涨价和暖气温度也不达标,大家拒绝缴纳相应费用。于是,物业想出了限电的方式,强迫大家妥协。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除了限电,物业公司还存在一个更为普遍的违法行为——涨价。业主黄师傅表示,统一价是四毛九分八,对于物业收费为五毛七,多收了八分钱,也就是说,华清园小区近2000住户,按每户每月150度电的平均水平来计算,一度电多收8分钱,一月就多收了两万四千元。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转供电环节代收电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北京嘉桓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宾表示,对于一些不合规收费、服务不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建议业主通过业委会进行更换,或者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