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将试点兴建经济适用房
意见规定:试点工作必须在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保持支付准备金,可能比资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支持经适房建设,与五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贷款利率上浮10%,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贷款必须向经适房,城市棚户区、安置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大城市,禁止用F,商品住宅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基金管理方面,我们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贷款用途,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当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完全抵押的在建工程、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而不是重复抵押。试点市政府负责落实贷款偿还,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试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了一个城市(也可以不申请试点,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将在意见出台的60天内申报和审批后,非试点城市不得使用任何项目的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同时,我们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试点规模、内容发布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根据2008次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总金额为2兆699亿7800万元,上涨27.54%,与去年同期相比,余额为1兆2116亿2400万元,同比增长26.14%。
另一方面,我国经适房建设大型面临软基金。为了经适房为例,记者初步计算:按既定的施工方案,由今年的2012,全国经适房开工量为400万套,60平方米的平均规模、建设成本3500元,超过1兆元的资金,而在中央4兆元扩大内需投资计划,对经适房投资安排9000亿元,其中经适房投资6000亿元,经适房建设无疑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
另一方面,巨额公积金闲置,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缺口巨大,这样,两者的对接应该是双赢,而是破冰之后,使用公积金的安全和风险控制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