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吗
可以,按照现在的规定,执行的是消费性增值税,即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对于缴纳消费税的固定资产除外) 肯定可以抵扣的,不过前提是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就不行了。。 单独填个表交到税务局就行了,税务局有专门的固定资产抵扣进项表的,增值税申报的时候
计算机征收消费税吗
笔记本电脑的发票税率是多少?根据《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我国的纳税人主体一般分为两种。
一、年销售额不足180万,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额定的发票税率包括:
1、增值税:3%;
2、印花税:0.3%;
3、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建制镇、1%乡、村); 4、教育费附加:3%;
5、地方教育费附加:2%;
6、水利建设基金及其它:0.1%。
二、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则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核定征收模式为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征收,其发票税率及计算方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2、城建税=当期应缴增值税×城建税税率=20*7%=1.4(核定的城建税率:7%市区、5%县城建制镇、1%乡、村);
3、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缴增值税×3%=20*3%=0.6。
“当期”可理解为“本期”或“本月”。
买电脑收税
没问题的,他给你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也是按3-5%缴纳营业税的。只税务局给他的这个发票上有增值税这。增值税咋说呢,比如一个自行车。工厂买铁花了50块。买橡胶花了30快。然后卖180快钱,中间的80快钱成本由购置铁和橡胶的的增值税抵扣不用缴纳,(但是铁和橡胶生产厂家也要缴纳增值税)。后面的那100快钱毛利就要缴纳17%的增值税。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你买的任何一件商品都是缴纳过17%增值税的。(农产品除外)在购买是国家还会向零售商征收3-5%的营业税。
电脑有消费税吗
这个地方有消费税,税率为6.25%。
但是:
第一,在超市买食物(牛奶、鸡蛋、面包、青菜、肉类)不管买多少都不付消费税。但是在饭馆吃饭则要付消费税,超市中做好的食品也要付消费税。
第二,服装鞋帽类单件200美元以下的都不需要付消费税。但是箱包类的东西一律付税。
其他东西,从洗衣粉到电脑,不管多少钱都要付消费税。
电脑的消费税税率
电脑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电脑硬件产品)和6%,提供电脑技术服务 卖家给你加7%,是因为他们的进项可以抵扣,实际并没有缴纳到17% 但他们要求开具体的分项要达到9个点,这个情况,是因为卖家有几种业务,有17%的,也有6%的 开了具体项目,就没办法按税率低的走,所以就需要多收税点。 供参考
平板电脑征收消费税吗
ipad这个东西公认香港最便宜,和大陆的差价300,400块。
美国和香港差不多,但是如果加上可能产生的消费税就肯定贵了。电脑属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我不清楚你说的是什么,如果是纳税的申报期,那么就是: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纳的,可以按次缴纳。萊垍頭條
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例,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萊垍頭條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其他申报期为一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垍頭條萊
当然新办企业、办理停业手续的纳税人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申报期有所不同。如果不是就不知道了。征期是指征期抄税吗?萊垍頭條
如果是那么:征期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萊垍頭條
电脑属于什么税目
一、个人所得税目有以下几种: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5、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2)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3)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8、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二、税目的区别如下:
1、对于征收的内容和来源不同;
2、税目的税率不同。
1)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
2)经营所得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
3)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20%的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