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指引(1.0版)》,要求电影院在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按隔排隔座售票;工作人员和观众进入影院区域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
该文件对电影放映单位及电影制片单位的复工防疫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电影放映单位方面,文件指出,电影放映场所是空间封闭、人员聚集和流动量大的场所,防疫风险较高,在疫情期不便于过早复工复映。电影放映单位的复工复映要根据疫情情况,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业。复工复映要做好几点工作,如电影放映单位或院线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向属地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映申请,各区主管部门对符合复工复映条件的放映单位给予同意复工复映批复,并报市电影局备案;经批准复工复映的影院要对放映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在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由市电影局视情况明确具体时间),按隔排隔座售票;工作人员和观众进入影院区域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观影影片及放映时间、影厅号和座位号)等。
而针对电影制片单位,该文件提出,电影制片单位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固定办公地点按照属地规定和要求具备条件可复工;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演员、工作人员,下同),可在本市复工拍摄;剧组赴北京以外地区拍摄,应执行当地有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