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是来向你送达材料,这份裁定书已经生效,你如果再有家暴行为,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您采取一定措施。”3月20日,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4周年之际,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范某送达了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9日,庐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当事人王女士请求法院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王女士称在婚姻存续的20多年里,范某多次殴打自己,并通过各种方式侮辱威胁。王女士起诉离婚后,范某又多次威胁纠缠自己及家人,严重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王女士之前顾及到孩子还小,一直隐忍,但范某的暴力行为却不断升级,家暴让她身心遭受伤害,一度患上抑郁症。
今年春节期间,王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殴打后报警,派出所也进行了处理,但丈夫不知悔改。现王女士已和女儿搬离住所,但丈夫用微信及短信对王女士及其家人进行威胁和恐吓。3月19日,无法再忍耐的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王女士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在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立即对这起“特殊的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立刻对王女士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和王女士本人进行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并与当事人所在辖区妇联取得联系,出具委派调查函,委派妇联对王女士与范某的夫妻感情状况及范某是否存在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妇联于3月20日回函证实范某确实存在家暴行为。承办法官在查看王女士提交的病例等证据后结合妇联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王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并于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范某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范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
据了解,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庐阳法院时隔十年后发出的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庐阳法院向申请人所在的公安机关、社区、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一直以来,庐阳法院与妇联、司法所、乡镇社居委等部门以及民间调解组织联动建立起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相应联动机制,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一般有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并远离公众视线。传统观念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因而家暴一直被视为“家庭内部纠纷”。反对家庭暴力,虽说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法院要对其进行干预难度非常大。庐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玲介绍说,“人身保护令” 的特点是提前介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大的意义在于,它为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益提供了保障,去了解和运用这张纸令,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